发布日期:2025-05-09 点击量:23
昆明城市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奖励对象为取得昆明城市学院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 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含 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 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 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评选学年内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 重修科目。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 一)学生事务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 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 批准后,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 二)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可在每年 9 月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属二级学院递交国家奖学金书面 申请,申请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 况、学习成绩、 曾获得奖励的情况、 申请的理由等,并递交《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 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在所在二级学院范 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建议 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事务部。
( 四)学生事务部审核后,将二级学院建议名单上报学校评 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结果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四、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 一)学校在收到教育部或云南省教育厅的批复,并收到云 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拨付的奖学金后,召开表彰会,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三)在获得奖励后,被发现有伪造伪报获奖评优等情况, 骗取奖励的情形,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和证书,并根据学 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各二级学院 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以及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预警或平 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取消荣誉称号。
五、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要求
(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二)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 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对国家奖学 金的评选有异议的师生,应以真实姓名以书面方式向学生事务部反映。
( 三)学生事务部应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 查。各二级学院应坚持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切 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 校规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 优秀的学生。
( 四)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 教育与引导工作,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学 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六、本办法由昆明城市学院负责解释,由学生事务部和二级 学院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