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 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关于我院22名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校规校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2-03-31 点击量:1275


近日,昆明城市学院艺术学院22名学生因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校纪校规,被学校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人受留校察看处分

我院20级学生林某、20级学生张某,于2022年3月11日晚从海源校区正大门翻墙试图外出,被学校保卫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学校视情节给予2人留校察看处分;

7人受严重警告处分

我院21级学生王某等7人,开学以来多次未请假外出,且部分同学有留宿校外、在校外参加聚集性活动情形。学校视情节给予王某等7人严重警告处分;

13人受警告处分

我院2019级学生李某等13人,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住宿。在辅导员多次强调目前昆明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后,此13人仍私自离校未归。学校视情节给予李某等13人警告处分。

以上22人均在开学入校时提交了《昆明城市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义务和责任告知书》(后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了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学生及家长已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在学校明确要求疫情防控严格管理期间,以上22人明知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仍不遵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未请假外出,甚至夜不归宿。这些行为给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对师生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在学生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昆明城市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义务和责任告知书》第六条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第六项、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22人留校察看、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处理决定。

温馨提示

疫情当前,请同学们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做好防控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共同维护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