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 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艺术学院诚信考试倡议

发布日期:2025-03-17 点击量:172


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学期步入尾声,我们即将迎来期末考试。为树立学院优良学风,共创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考试氛围,昆明城市学院艺术学院特此向全体同学发出“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倡议,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环境。

学校相关制度解读

《昆明城市学院学生手册》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三)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四)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七)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八)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九)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找他人冒名代替参加 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十)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一)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十二)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

  (十三)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十四)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五)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十六)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形式的作弊行为。

     学生在考试作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隐瞒、歪曲或捏造作弊事实,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的;

  (二)对有关人员(如检举揭发人员、证人及直接处理人员)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三)留校察看期间考试作弊的;

(四)作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态

度恶劣的;

(五)故意包庇共同参与作弊行为的另一方的;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

      涉及2人或多人违规的,如果不能有效证明存在被迫、强制、威胁等行为,行为发生的双方或多方均须被认定为考试违规。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若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6日考情通报

(以下同学均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名学生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期末考试中携带两台手机进入考场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输入法的搜索功能搜题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笔记本进入考场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搜题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使用AI搜题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把知识点做成手机壁纸

1名学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期末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切屏看备忘录中的信息


诚信考试倡议书

一、恪守诚信原则,杜绝作弊行为

   考试作弊不仅会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毕业,更是对诚信原则的严重背离。我们倡导同学们将诚信融入个人行为准则之中,通过实际行动深刻诠释“诚信”二字的深远内涵。让我们以真实的自我迎接考试,用诚实的成绩彰显自我价值。

二、科学规划,勤奋复习

   每一考试不仅是对过往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个人能力的检验与提升。请大家珍惜每一次考试机会,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同时,注重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

三、理性对待结果,勇于承担责任

      考试的结果并非是衡量我们人生价值的唯一尺度,我们倡导大家在面对分数的裁决时保持宁静的心灵,正视自身的瑕疵,汲取经验的甘露,为未来的学习与成长筑起坚固的基石。每一次的挫败都是为了更勇敢地站立,每一次的失足都是通往胜利的必经之途。

       我们坚信,每一份辛勤的付出终将获得相应的回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携手并进,在考试季中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原则,在这个充满诚信与公正的舞台上,展现我们最真实的自我!

       祝各位同学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昆明城市学院艺术学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