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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7 点击量:302


关于组织推荐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关于组织推荐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适逢全运会设立50周年。为展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崭新风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推动和繁荣体育美术创作,促进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在2009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力量之美——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作品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作品推荐工作,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共同成立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云南省体育美术作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展览办公室,全面负责做好我省作品参加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的推荐工作。

二、参展作品要求
(一)凡2005年第六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以反映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体育历史文化和奥林匹克精神为题材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招贴画、水彩画、粉画、漆画均可选送参展。除招贴画外,借助电脑喷绘手段制作的作品均不在送展之列。
(二)为保证我省送展作品与全国展的一致性,凡经我省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的原作品,严格按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规定的参展作品尺寸及要求制作。
(三)作者报送作品首先通过照片进行初评,照片尺寸为12吋,每位作者不超过2件,照片背面要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1、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高、长、宽不超过1.5米,重量不超过200公斤;要求硬质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对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请自行准备底座;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
2、中国画:作品须装裱或配框;作品装裱后(含外框)尺寸不超过1.8米X1.8米;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平整、坚固并覆透明塑料膜。
3、油画:作品须有内外框;作品外框尺寸不得超过 1.8米X1.8米;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牢靠,内外框上不得有钉子等锐物外露。
4、版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熟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X1.8米。
5、水彩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熟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X1.8米。
6、漆画:一般须装框,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X1.8米。不装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外包装。
7、粉画:须装框,可用玻璃做镜面,镜面上须粘贴胶带纸,并装入纸盒,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X1.5米。
8、招贴画: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板),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X1.5米。

三、作品评选
(一)所有报送作品通过初评后,由展览办公室通知作者本人将原作品送指定收件地址进行复评(具体地址另行通知),最终确认作为我省推荐参加全国展览评选作品后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送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恕不退还。
(二)凡经省评选委会推荐至第七届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参加评选的作品均为我省获奖作品。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经省评选委会推荐至第七届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参加评选的作品一律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金由省展组委会与作者各承担50%。
四、作品初评照片收件截止时间:2009年7月23日前,过时不予参加评选,请谅解。
五、作品初评时间:7月28日。
六、作品初评照片收件地址:
(一)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云南省体育局人事宣传处
邮编:650041 电话:(0871)3162948 收件人:胡天跃
(二)昆明市翠湖北路25号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650031 电话:(0871)5171657 收件人:周丽娟
七、为保证我省推荐作品能在第七届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云南省体育美术作品推荐领导小组在做好我省优秀作品推荐的同时,将根据我省报送作品的质量和数量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举办云南省第七届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届时展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