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6-07 点击量:446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组织省“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选送暨筹办“云南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美术作品展览”作品征稿评选及展览的事项
今年三月,省美协转发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和举办全省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以来,全省美术工作者在各地党委、政府和文联的重视关心下,以饱满的创作热情积极投入到此次创作活动中。尽管去年我省举办了两个大型展览活动为今年参加全国大展进行了创作预热,但时间紧促创作任务艰巨的矛盾仍然突出。为保证我省优秀美术作品能在全国美展的规定时间内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完成创作,经过省内评选并送出参加全国评选,根据我省实际进行多方研究,特制定我省本届展览实施方案。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最具权威的综合性大展,中国美术界的最高奖“中国美术奖”将在该展中产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云南省美术作品展览”是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配套展览,凡经云南评委会评选送出、入选全国美展的作品均为省美展获奖作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镕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
二、组织机构
1、由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组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全国美术展览”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云南省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我省创作组织、作品征集,评选、选送作品、举办展览等各项工作,并负责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联系,协调、配合,完成工作。
2、依据“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评委会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成立我省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是我省美展的终审评委会,负责我省美展入选及获奖作品的最终评审,并向各分画种展览评选工作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实现阳光评选。
三、征稿评选、展览方式及工作日程
根据我省实际,为确保我省优秀作品在全国美展各展区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并保证评选、选送工作圆满完成,本届云南省美展将实行先评奖、后展出的方式。即优先保证我省上送作品按时送达,省美展随后再以分画种展览的形式,化整为零,逐个连续举办展览。
1、评选与展出将分别在两个时段安排进行。对必须经过省级评委会评选的四类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和粉画)将依据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日程表,分别进行直接的评选选送工作。
2、征稿方式:所有应征作品均采用二次评选制(即初评和复评)进行评选。初评阶段,由送选者提供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照片应注明作品题目、姓名、画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复评阶段,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3、评选工作内容程序如下:
A、按综合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和粉画等五类分别在不同时段进行作品征集和评选工作;
B、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的初评工作由省美协各画种艺委会承担完成,参加省展展出作品仅需作品照片评选即可完成;但仍须经过省终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C、按全国美展办公室下达的四类画种各自分配数的指标,初选出我省拟送选作品参加复评。
送选作品的复评要求原作参评,复评工作由云南省美展终审委员会完成。经复评确定的作品既是我省选送、推荐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评选的作品,也是本届云南省美展的获奖作品。
4、评选时间及收件地点:
A、中国画:
7月26日为收件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8月1日初评,8月10日复评;
B、油画:
7月1日为收件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7月5日初评,7月15日复评;
C、版画
7月5日为收件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7月10日初评,7月20日复评;
D、水彩、粉画:
6月25日为收件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6月30日初评,7月9日复评。
E、所有参与复评的作品作者必须严格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送出作品。
F、云南省美展对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等全国直接向作者征稿类的作品将设综合类展览,进行评选及展出。省展综合类作品的征稿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0月10日初评,11日复评。
凡作者直接送件,入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综合类作品,均为省美展获奖作品。
G、收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5号云南省美协“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邮编:650031,联系电话:0871-5171657,5155879。收件人:周丽娟。
5、展出方式及规模:
A、经各画种艺委会初评、省终审委员会复评的作品包括:一、按全国美展办公室下达的四类画种送件指标数的作品;二、省展入选作品。
B、复评结束,选送参加全国美展的作品随即送出,入围但未送出的原作暂不退还,留待省展展出。
C、省展入选作品待展览举办前再行通知并送交作品原件。
D、省展展出时间初步订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展览以分画种展览方式进行。依秩为:中国画展、油画展、版画展、水彩、粉画展和综合类画展。
中国画展:规模为120件(含已送出作品),
油画展:规模为120件(含已送出作品),
版画展:规模为120件(含已送出作品),
水彩、粉画展:规模为100件(含已送出作品),
综合类展:规模为150件(含在全国美展中入选作品)
D、由展览办公室统筹协调,以各画种艺委会为主,承担本画种展览的组织筹办工作。综合类展览由相关艺委会与展览办公室协调组织筹办工作。
四、展览费用
1、云南省选送作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活动和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云南省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征集、评选、送退件、接待、办公及出版经费由主办方申请财政拨款和由组委会通过社会赞助筹集。
2、据通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将收取作品参评费,参照全国美展规定,省美展也将收取作品参评费。收费办法如下:
A、寄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均不收取参评费;
B、所有已入选省展的作品每件须交参评费50元;
C、已确定为我省选送的作品(即省展获奖作品),均按全国美展规定另交参评费(中国画、油画作品每件200元,版画、水彩、粉画作品每件100元)。
五、其它
1、作品评选、评奖的规定和细则,参照“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实施方案,第七条执行(已另文发)。
2、参展作品的要求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实施方案第六条执行(已另文发)。
3、主办者和参展作品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暨首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实施方案第十一条执行(已另文发)。
4、有关具体画种参评条件及所有规定严格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表格)办理。
5、未尽事项由省展组委会授权省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