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 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国际非暴力日

发布日期:2022-10-06 点击量:385



今天是10月2日,联合国在2007年6月15日的第61届联合国大会15日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10月2日,即甘地的诞辰,定为“国际非暴力日”。订立非暴力日的目的是希望各国反对任何的暴力行为。


什么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校园内、上学放学路上、或学校的教育活动区域内,由老师、学生或校外人通过滥用语言、身体力量、网络、器械等方式,针对老师或者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或者财产等实施的一定程度上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


校园暴力的类型

1.打:受到殴打、被别人用肢体暴力恶意攻击

2.骂:被恶意取笑、嘲弄、侮辱、讥讽、贬低

3.毁:被故意损坏书本、衣服等个人物品或财物

4.传:在网上被恶意传播谣言、诋毁、人身攻击

5.吓:被恐吓、威胁、逼迫,被故意无视、被联合起来排挤


如何防止校园暴力?

1.尽可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将所遇之事告诉家长或老师;

2.受到暴力侵害时,立即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不刺激对方,以减少被侵害的程度,事后立即报案;

3.提高自身社会交往能力,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以免发生意外;

4.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5.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校园暴力需要承当哪些法律责任?

1.《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民法典》(2020)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校园暴力中没有旁观者,旁观是另一种形式的加害。在校园暴力中,每一个旁观者,都是参与者!



抵制校园暴力,拒绝成为施暴者和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