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点击量:3408


全体毕业生: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已启动,请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于201367(星期五)前,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办(敬仁楼104,电话:68352625)办理。

1、家庭住址发生变更;

2、工作单位同意接受该生户籍;

3、高考移民;

4、考上研究生且户籍需迁往所读研究生学校;

有以上情形的同学在截止日期前未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原户籍迁回生源地,户籍一旦迁出,派出所不再予以更改。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保卫处户籍办

                           2013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