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31 点击量:2030
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工作计划安排,由云南省教育厅主办、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开展全省民办教育学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决定开展本次优秀教师的推选活动,树立先进,相互学习,促进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提高。
一、推选范围
与我院签署劳动合同,并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选条件
学校成立“全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对教师进行六个方面的考核: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目标项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
2、 独立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每年能按学校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目标项为:文化专业水平;
3、 教学效果好,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连续两学期学生评课为“优秀”,上年度年终考核为“优秀”以上。 目标项为:工作实际成绩;
4、 在任期间,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目标项为:履行职责能力;
5、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目标项为: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6、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目标项为:协调组织能力。
三、领导小组
本次民办教育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组 长:刘学民、王昆来;
副组长:章秉纯、杜国海、何福全、梁正卿
组 员:赵宗泽、李国宝、严加仙、黄翮
四、推荐办法
本次民办教育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 由各教学院系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并填写申报表(原则上每学院一人),报送学校评选领导小组;于2013年6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2、 教学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科研资格及参评资格审查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对象述职。由本次评选领导小组对本次述职内容及相关工作内容初步评选出三名优秀教师。
3、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向全校公示评审的初步结果,进一步在全校教师中征询意见,进行民主集中认定。
4、 对学校教学质量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可由评选领导小组直接认定。
5、 正式公布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