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新生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点击量:1695


2013级新同学: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升学转入户口属于学生自愿。新生开学报到期间,部分新生办理暂缓户口迁入,现请已经办理户口转移的学生将如下材料交保卫处户籍办办理落户: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主联;

3、身份证复印件;

43张证件照;

5、提供血型、身高。

以上落户材料请于20131021下午5:00前交保卫处户籍办,逾期未交材料的学生视为户口自愿不迁入,辖区派出所也不再受理。

保卫处户籍办:海源校区:敬仁楼104   68352625

杨林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67985296

   

特此通知

 

学院保卫处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