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0-10 点击量:1695
2013级新同学: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升学转入户口属于学生自愿。新生开学报到期间,部分新生办理暂缓户口迁入,现请已经办理户口转移的学生将如下材料交保卫处户籍办办理落户: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主联;
3、身份证复印件;
4、3张证件照;
5、提供血型、身高。
以上落户材料请于2013年
保卫处户籍办:海源校区:敬仁楼104室 68352625
杨林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67985296
特此通知
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