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图书借阅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3 点击量:1489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各位师生: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现将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调整通知如下:

类别

可外借书/

可预约数/

证件年限/

可外借天数

可续借天数

超期罚款

现刊外借数/

现刊外借天数

学生

30

30

4

30

15

0.2/

0

不外借

教师

50

50

8

60

30

0.2/

2

7

二级学院院长

100

100

8

2

180

2

7

教务员

9999

9999

8

1

180

2

7

办公室(特殊藏书)

9999

9999

8

1

30

2

7

特殊教师

100

100

8

1

30

0.2/

2

7

阅读之星

50

50

4

60

15

0.2/

0

不外借

特殊读者

15

15

1

30

15

0.2/

0

不外借

注:1、特殊教师,指教师承担学校科研课题、项目及重点课程和质量工程的主要负责人;

2、阅读之星,指师生当年图书借阅量分别前十名的人员,第二年有效,享受期限一年;

3、特殊读者,指经学校批准,持有临时借书卡的人员。

图书馆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