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9-01 点击量:7126
各学院、部门: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让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迎新和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放假时间:,共1天。9月6、7日(星期六、日)正常上班、上课。(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教学安排:(星期六)补上(星期三)的课程;(星期日)补上(星期四)的课程。
“国庆节”放假时间:至10月9日放假,共9天。(星期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教学安排:(星期日)补上(星期一)课程,(星期六)补上(星期二)的课程。
如图示:
9月 | ||||||
周日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1 | 2 | 3 | 4 | 5 | 6(上班) | |
7(上班) | 8(休假) | 9 | 10 | 11 | 12 | 13 |
9、10月 | ||||||
周日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28(上班) | 29(上班) | 30(上班) | 1(休假) | 2(休假) | 3(休假) | 4(休假) |
5(休假) | 6(休假) | 7(休假) | 8(休假) | 9(休假) | 10(上班) | 11(上班) |
后恢复正常工作和放假时间 | ||||||
二、假期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杨林校区管委会,确实做好“两节”期间两校区的值班安排和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节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2、放假期间,各中层干部需要离开昆明的,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备案;辅导员需要离开昆明的,须报所在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备案,保持手机畅通。
3、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大局意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联系畅通。值班部门要做好值班记录,节后将值班记录交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另行通知(详见“学校公告”网页)。
4、请各学院、部门、杨林校区管委会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涉及到值班的部门请将值班表于前报学校办公室沈丽晶老师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与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5、各单位要加强教工的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严禁酒后驾车、外出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节日期间是公众活动及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请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避免感染传染性疾病。
三、假期值班
两校区学院领导值班电话:0871-68301155;
1、海院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871-68301007;
2、杨林校区: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871-67985296、67986345。
3、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领导干部离昆备案表
学校办公室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领导干部节假日离昆备案表
部门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离昆时间 | 离昆事由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