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云南省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4 点击量:16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扶持、培育一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品牌民办学校,树立一批民办教育优秀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积极发挥先进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推动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经云南省教育厅同意,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开展云南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根据《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云民协〔20155号)文件中相关评选要求,就我校向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推选“云南省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选原则

本次推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选,宁缺毋滥。

二、   推选范围

截止201511日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入职满三年的在岗教职工(含中层管理人员)。

三、   推选名额:3-5

四、   推选条件

1、  教职员工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开展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  管理者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重视法制教育,努力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受到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3、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属个人责任的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4、  近三年年终考核评价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期间至少一次“优秀”。

五、   推选办法

1、   成立推选工作组

学校成立推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分设考评组与督查组,协同开展本次“云南省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校内推选工作,推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1)  考评组

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教学事务部、学生事务部、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次推选的资格审核、考核评价与校内推荐

(2)  督查组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推选的过程监督、结果公示与投诉受理等工作。

2、  推选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报→个人资格审核→考评小组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

注:考评小组成员,应回避本人的审议推荐过程。

3、  申报材料

(1) 《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者评审表》(见附件);

(2) 申报人典型事迹材料在800字左右;

(3) 申报人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4、  时间安排

单位或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1555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学校人力资源部张梅老师处。

推选资格审核时间:201556

考核小组审议时间:201557日或8

六、   推选结果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决议通过的推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由考核小组整理材料后统一上报省民办教育协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或人力资源部反映,由考评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及回复。

七、   其他

1、  本次校内推选的申报人材料及考核过程相关材料,将由考核推选小组统一归档处理。

2、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定于20159月上旬在昆明召开表彰大会,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教育厅、省民办教育协会领导向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部分获奖代表在大会交流发言。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民办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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