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3 点击量:3435


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一、“五一节”放假3天(5月1日—3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
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5月2日(星期五)的课调至5月4日(星期日)。
二、各部门、院(系)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值班安排请于4月29日前报院长办公室。
四、放假期间,学院交通车按周六、周日的车次和发车时间运行,5月4日按周一至周五的车次和发车时间运行。
请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