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30 点击量:1989
各教学院、直属单位、职能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人〔2015〕9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2015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申报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材料。
(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者要求硕士以上学历。
(五)本人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人事关系及档案已调存我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审核。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由所在部门核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的内容,按照要求规范签署“基层单位意见”并盖章(见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网页);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级的,核实申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填写的内容,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签署“基层单位意见”。
(二)申报人员经部门审核通过,按照“附件三”认真填写对应表格,准备评审相关资料。
(三)申报中、高职的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论文和论著复印件一份(正式发表和公开出版);属多人合作的成果,须由相关部门出具量化到个人成果排名的证明;属多人合编出版的成果,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写的篇、章、节。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于6月10日前提供已发表的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代表作2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送专家鉴定,鉴定意见将作为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我院拟于2015年6月召开学科组会议,2015年8月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会议,申报人员请于2015年6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送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推荐办法
评审推荐办法继续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执行。
四、考核定级和职称系列变更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精神,其中,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定级条件的,通过考核评定职级;变更系列应按新聘任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通过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后,按程序申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确认资格。变更系列后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起算。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评审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56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三)凡已实施以考代评的职称资格,不再通过考核定职确定职称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针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有关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可免考职称外语的规定,为提高教师外语教学能力,适应我校办学国际化需要,我校除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需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外,符合《通知》规定其它免考条件的可以免考。
(五)为加强教师队伍人才培养,稳定教师队伍,自2015年起,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在申报时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需相应延长在校工作服务年限,《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填报。
(六)2015年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填表要求请按照《通知》填制,相关表格请按照与申报人毕业时间、履职年限相符的对应表格下载,也可到人力资源部咨询。
附件一: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表 格: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3、论文鉴定表
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职务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