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03 点击量:2700
全体毕业生:
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已启动,请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于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办(文渊楼103,电话:68352625)办理。
1、家庭住址发生变更;
2、工作单位同意接受该生户籍;
3、高考移民;
4、考上研究生且户籍需迁往所读研究生学校;
有以上情形的同学在截止日期前未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原户籍迁回生源地,户籍一旦迁出,派出所不再予以更改。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