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24 点击量:1611
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各单位、食堂商铺:
学校是育人学习的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近期,学校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区域频现流浪宠物及各类人群携带宠物出入现象,严重影响广大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为保持校园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防范因宠物伤人和各类疾病的滋生、蔓延及传染,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现将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为宠物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所有区域饲养猫、狗、兔、鼠、蛇等一切宠物,严禁携带各类宠物进入校园。
二、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师公寓、学生宿舍暂存、寄放。
三、违规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宠物咬伤他人或因宠物而引发疾病的,由饲养者或携带宠物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保卫处要加强门禁管理,禁止师生及社会人员以任何方式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同时要定期对校园各区域进行巡查,清理流浪宠物;后勤处要对学生公寓、教职工公寓以及食堂商铺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学生事务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五、已经饲养宠物的师生,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自行将宠物进行妥善处理,请勿随意丢弃。自2017年5月31日起,学校保卫处、后勤处、学生事务部将会同两校区属地治安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整顿,对逾期不自行处理的宠物将予以收缴,送动物管理部门处理。对拒不配合工作的师生,将依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社会人员移送治安管理相关部门处理。
六、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饲养宠物、遛狗及流浪猫狗出现,请及时拨打校园110(24小时值班)电话:0871-68301007(海源校区)、0871-67986345(杨林校区)。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