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校校级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点击量:5775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昆明城市学院学生奖励条例》(2023年修订)、《昆明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经学生事务部研究并报学校决定,将在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1、具有昆明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入学第二年才具有评选资格。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数的4%;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校三好学生数的10%(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不再获得三好学生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数的2%;

“先进班集体”评比不超过二级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

德育单项奖、智育单项奖、体育单项奖、能力单项奖、美育单项奖、劳动单项奖由每个班级相应类别素质分第一名获评,如班级相应类别单项素质分第一名已获其他奖项,本班级此项单项奖可依次顺延,但顺延不超过此单项素质分班级排名的前10%。如:一个班级有50人,体育素质分第一名和第二名都已获其它奖项,此班级体育单项奖可最多顺延到第五名。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单项奖不可同时获评;各类单项奖可同时获评。

4、严格按照《昆明城市学院学生奖励条例》2023年修订)、《昆明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3年修订)精神,根据各二级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进行等额评选。

5、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将学生是否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作为标准之一进行评选。

6、学生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要求参评个人讲诚信,先进个人和集体确实具有榜样示范作用;获奖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

1、各二级学院须将评选的范围、名额及条件等评选事宜以多种方式周知全体学生。

2、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的评选细则进行等额评定。

3、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然后由辅导员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竞选演讲,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入选。

4、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等额评定出本学院的先进个人,面向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对所推荐的每名先进个人须形成班级意见和学院意见,填写《昆明城市学院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连同二级学院评审总表报送学生事务部。

6、学生事务部根据名额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正式公布、表彰。

    (二)先进班集体

符合条件的班集体自愿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会进行审核后,根据名额等额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2、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要求在12月11日前完成,并于12月11日上午12时前将评选结果(含评选报告、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事务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其它事项

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校级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经最终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下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昆明城市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11月21日

 

附件:各二级学院奖项名额分配表

奖项

校团委

商学院

数工

学院

语文

学院

法学院

教育

学院

艺术

学院

合计

三好学生

8

59

36

172

38

80

124

517

三好学生标兵

0

7

4

19

4

9

14

 

57

优干

12

33

20

95

21

45

69

295

先进班级

0

9

5

21

5

10

21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