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城学子,请接收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点击量:5971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正反面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四、提交流程

① 第一步:

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在全国征兵网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② 第二步:

本人携带上述《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原件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③ 第三步:

1.海源校区: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生事务部办公室(文渊楼110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后续手续办理事宜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负责;

2.杨林校区: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生事务部办公室(行政楼108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再由杨林校区统一汇总至海源校区学生事务部,经审核无误后,后续手续办理事宜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负责;

④ 第四步:

学生事务部在收到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完善各流程手续,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应国家资助。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最新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银行卡户主必须为入伍学生本人,不可以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卡;

2.我校办理时间不限,2024年材料接收时间截止为2024年9月30日17:00(学生事务部每年10月中旬报送材料至云南省教育厅,当年截止报送时间以后办理的同学,学生事务部将于次年10月报送至云南省教育厅);

3.咨询电话:0871-68301020。

 

五、全国征兵网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应征报名(男兵\女兵)→进行应征报名)

 

第二步:点击打印报表(打印报表/往年报表打印→选择自己的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