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1 点击量:1440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2025年职业培训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2025年我校大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现学校拟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到校为我校学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人数
预计开展技能培训为120人,创业培训人数为300人,其中,SYB培训:150人、网络创业培训:150人。
二、遴选要求
相关资质:云南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方可作为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对象,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3.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投标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
4.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开展职业培训的,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开展创业培训的,需具备相关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资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工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目录执行。
5.社会信誉好能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得到组织单位、学员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6.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参与遴选近三年因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与遴选。
7.遗留问题不得参与遴选在审计或专项整治中存在遗留问题,未销号的培训机构,不得参与遴选。
三、培训规范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并在校内提供免费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向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2.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配合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3.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按班次建立培训台账,向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相关的资料台账要及时送交上级主管有关部门及学校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四、合作程序
1.现场报名有意向与我校合作的相关机构,请于3月28日17:00前到我校现场报名,联系人:闫雪(电话0871-68313312),予以确认,过时无效。
2.送交材料4月2日17:00前,报名机构按照遴选要求组织参选材料,密封后送至昆明城市学院精忠楼,并联系闫雪(电话0871-68313312)接收材料。
3.进行公示4月7日,结合我校实际和有关标准,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排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正式邀请并进行公示,作为接受邀请的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开展培训的有效支撑。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机构参与遴选时应携带:民办培训学校携带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本通告已注明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
2.合作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提前分类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和培训保障条件说明书,交流现场予以展示和说明。
3.学校将主要从培训机构的过往培训工作情况、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数量,实训场地面积及主要设备数量,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培训成绩及合格率,促进就业创业措施,所获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评价。
4.昆明市西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全程参与我校遴选工作。
特此公告
昆明城市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