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举行教学合作签字仪式

发布日期:2008-06-23 点击量:2255


2008618下午,我院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教学合作签字仪式在慧宇楼102会议室举行。
出席仪式的有我院党委书记、院长张云钢教授,副院长姚大金,副院长、工会主席梁正卿等学院领导和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及数位省内知名律师,还有来自法学院的学生代表。
仪式共进行了四项议程,首先是双方代表发表讲话,双方都表示这次合作不是利益合作,而是事业、理想与信念合作。我院为改进法学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特邀请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全方位参与我院下属法学院的教学工作。双方将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全程教学计划,选派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律师担任课程教学任务。为避免办案与教学的时间冲突,可采用“拼盘式教学”的组织方式。   
张云钢院长强调,我院注重培养的是当前形式下现代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同时重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这次教学合作符合我院办学理念,将会有利于培养更多这方面的人才,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与努力能为加快社会法制化进程做出贡献。
随后的仪式第二、三项分别是双方代表签字和揭牌,最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向我院赠送礼物,签字仪式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