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推进民主管理的工作要求,确保教师委员会的顺利组建,经2009年2月 1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先行开展教师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同学院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思想上进、作风正派,能真实、客观、公正、独立地表达和反映意见;
3、专职教师;
4、学院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以上;
5、不担任院内各级党政职务。
二、推选方式
由所在单位采用民主推选方式产生。
三、名额分布
教师委员会组成人数暂定13名。11个教学院(系)各推选1名,公共外语教研室和体育教学部各推选1名。
四、进程安排
推选工作请于2月20日前完成,并于当天16:30前将推选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
请各单位接《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