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22 点击量:3060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法学专业建设工作的特色与成效
(二0一一年六月编印)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于2002年设立法学专业并成立法学系,学校根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学科建设的需要,于2008年初将法学系更名为法学院。法学专业已向社会输送了六届毕业生,共计1305人。现有在校学生近1300人,是云南省16个本科法学院(系)中在校生人数最多的法学院之一。近九年来,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经历了一个思考--学习--实践--总结--发展的艰苦过程,破解了“社会需求”,更新了办学理念,明确了培养目标,确定了专业特色,加强了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探索出一个比较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学专业建设特色工作
(一)培养目标定位于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在高等教育逐步大众化的情况下,社会需要的不是一般法律人才,需要的是“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要能实现“专业对口就业”,必须经过四种社会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法学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要求,着力培养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专业的培养特色是:把握学生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抓课程教学打好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抓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重点面向四种社会考试,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毕业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取得满意结果。
(二)调整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突出体现“应用”特点
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经过多次调整,到2009年修订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培养方案。这个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能够独立承担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司法和行政法制实务等涉及法律事务的具体工作,并在毕业前后有一定数量学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或司法干部考试,或者考取研究生。方案共设置170学分,其中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67学分,综合素质课程1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5学分,校级任意选修课程20学分。
这个方案具有以下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培养实践能力的课程,在专业必修课中设置了《法律实务讲座》(2学分),在专业选修课中设置了《法律诊所学》(2学分)。二是规定了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比例。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占总课时的15%以上,其他专业课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占总课时的25%以上,实践性教学包括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司法实践等内容。三是将法律史学课程列入选修课,在专业任选课中安排了《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四是实行奖励学分制度。对参加国家级考试成绩优良和取得科研成果的学生,分别给予奖励学分,用以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三)落实教学环节,夯实专业知识基础
一个专业的教学质量是由课程体系和内部教学质量来体现的,认真落实每门课程的教学环节,就是让学生掌握好专业基础知识,为培养“专业实践能力”创造前提条件。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应当是学生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习三、四十门课程,每门课程就是一道“产品加工程序”,每个任课教师都认真教书,严格管理,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是“优质产品”。我院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2006年10月制订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后经几次修改),就统一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细化平时成绩、考试改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每学期开学召开教研会时,都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任课教师,要求教师严格按照该办法落实各个教学环节。一门课程的教学环节包括编写教学大纲、安排讲课计划、讲课准备、课堂教学、课后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等。把每门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一一落实,是任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程。要求任课教师认真掌握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把平时成绩考核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四)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核学习效果
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后所面临的四种社会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或省级考试,并且都是“选拔性”考试,合格率远远低于高考入学率。我院为了使校内考试与社会考试 “接轨”,期末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借鉴国家机关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基本经验,采取的具体做法是:①于2007年10月制订了《期末考试命题及评卷办法》,规定了题型、题量、难易程度、质量要求、保密纪律等,要求吸收司法考试的命题经验,实例分析题分值不少于25%(考实践能力)。②任课教师不命题,采用题库试题或者由学院组织非任课教师以指定教材、教学大纲为依据命制试题,一律不划考试范围。③集体流水评卷,主要由非任课教师按评分标准评阅,每门课程的评卷教师不少于三人。④任课教师只负责提交平时成绩,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合成“学期总评成绩”。这就是说,学生的课程成绩不是由任课教师一人决定的,而是由多名教师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的,具有公平性和可信度。实行教考分离,有利于区分学生学习水平的优劣,有利于提高学生参加社会考试的应对能力。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凡是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参加四种社会考试时都有理想的结果,不少学生的考试成绩高于毕业于一本、二本学校的学生,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实训实习,锻炼法学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实训实习把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学生的动手能力。我院培养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主要途径有:
1.组织集体专业实习。学校在昆明市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10个法学实习基地,可同时接收150名以上学生实习。法学院于2007-2010年组织了四个年级共328名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集体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为两个半月。为了保证实习效果,制订了《集体实习规则》,认真组织专业实习动员和培训,安排了专门带队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严格要求实习学生。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磨炼了思想,学到了办案技巧,巩固了所学知识,同时为实习单位分担了不少工作,因而得到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2.参加法院开庭审理旁听。法学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亲临案件审理现场,见习检察官、法官、律师怎样依法行使职权以及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3.学术讲座。每学期组织多场学术讲座,邀请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司法机关的客座教授等,就法学前沿问题、司法实际问题开办讲座,扩大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分析思考有关问题,为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创造了良好条件。
4.学生社团实训活动
法学院指导和管理的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有两个,分别是成立于2007年4月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成立于2006年的“浪腾法学会”。两个社团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比如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法制宣传活动、辩论赛、模拟法庭、演讲比赛、参观戒毒所、参观监狱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协作的能力,有利于学生把书本知识转为实践能力。
(六)加强指导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法学院将考研指导、司法考试培训列为教学任务,作为课程教学的后续工作认真做好,同时还加强了对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指导工作。
1.考研指导
法学院把考研指导工作融入到整个培养过程中,作为一项教学任务在不同的年级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在一、二年级多作宣传,让学生了解考研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学生学好外语,同时认真学好专业课程,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在三年级,做好考研学生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学生确定报考的学校及专业,组织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向师弟师妹们介绍考研经验,为学生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安排专职教师接待考研学生咨询;在四年级,为考研学生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考研课程辅导,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面试技巧指导。每年考研结果揭晓后,都制作喜报张贴宣传,激发低年级学生的考研兴趣,营造考研气氛。
2.司法考试培训
我校与北京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昆明分校合作,组织高年级学生和毕业生免费参加司法考试光盘班辅导和面授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通过“中国法律第一考”。从2008年开始,每年3-6月份开办司法考试光盘班辅导,我院三、四年级学生和毕业生志愿报名参加。光盘辅导班结束后,组织《法学综合知识》考试,择优录取面授班学员。 7-9月开办司法考试面授辅导班,我院推荐120名学员参加培训,并指派专人做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做好与培训学校、商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设立“法律新人奖学金”
法学院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中参加考研和司法考试获得成功的学生,经与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协商,于2010年7月决定在法学院设立“法律新人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者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名额不限。2011届毕业生中有38名学生获得“法律新人奖学金”。
4.编写三个“考试指南”
我院为了方便学生了解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包括司法干部)考试的相关信息,组织教师总结多年来的指导工作经验,于2010年编写了《法学院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指南》、《法学院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指南》、《法学院学生报考公务员、司法干部指南》,提供学生学习参考。
(七)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教育任务。大学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部分人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刻苦性。法学院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教育,让绝大多数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面临的就业压力,变压力为动力,激发学习积极性。制订了《法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法学院学生集会管理办法》,坚持不懈抓好学生的学习纪律和会风。针对学生考试中出现的作弊手段,制订了《关于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通知》,抓考风促学风。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考勤、取消考试资格、补考、重修、学籍预警、退学、违纪处分、结业等制度,鞭策少数学习自觉性不高的学生改变学习态度。辅导员通过书面或电话的方式与家长联系,告知学生的学习表现,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疏导工作。将评奖推优与学习成绩挂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经过多方努力,在我院学生中已经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关心集体,遵守纪律,尊敬师长”的良好风气。
(八)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树立教师的敬业精神
法学院的教师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院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二是外聘的任课教师。法学院现有教师1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9人,助教3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11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11人。我院采取在职进修(组织年轻教师听外聘教师讲课)、教学方法研讨、参加全国法学精品课程教学培训等办法,尽快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本院教师勤奋敬业、刻苦学习、教书育人,受到学生的喜爱和好评。本院教师在完成繁重的教学、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2006年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70篇,其中发表于核心期刊24篇;申报获准立项课题17项,其中厅级以上课题10项。于2010年完成了“十一五”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法学专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研究工作,2010年又获准云南省质量工程建设高校教改研究项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措施与监控体系研究》的立项,研究工作正在深入开展。2008年以来,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聘请来法学院讲授法学课程或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共3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博士17人,讲师3人;硕士生导师16人。外聘教师队伍比较稳定,他们学识渊博、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灵活,受到学生们的一致好评。我院全体教师在专业定位、严格管理、教考分离、优胜劣汰等方面都取得了共识,形成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从严执教,团结互助”的良好师风。
二、法学专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学生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取得可喜成绩
1.研究生考试。2006—2011年,法学院考取国内高校研究生的学生共计123人,其中考取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云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等国家“211”重点高校的学生63人,考取省属重点高校的学生60人。六年考取研究生总人数占同期毕业生总人数的9.5%。自2006年以来,我院考取研究生人数在学校年年名列第一;2009年考取研究生人数占全校考取研究生总人数的41.3%,当年毕业生的考研率达到12%,创商学院历史最高记录;2010年我院考取研究生人数占全校考取研究生总人数的52%。
2.司法考试。2006—2010年,法学院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学生310多人。2006级学生2009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有46人,占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8%。2007级学生2010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64人,占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6.2%,超过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合格率17%的近十个百分点。
(二)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据不完全统计,法学院前五届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有150余人考取司法干部,有近300人考取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占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0%以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逐年提高,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3%。
(三)学生对法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很高
法学院为了了解学生对教学改革、培养方式的接受程度,设计了“法学专业建设情况调查表”,分别在2005、2006、2007级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期间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质量;2、实践、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及指导;3、考研指导,司法考试培训;4、综合素质培养;5、学生工作。请学生就5个方面的“优点和特色”、“改进建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法学院工作”作满意度评价,学生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三个年级共有毕业生715人,收回调查表685份,占三个年级学生总数的95.8%,其中:“满意”的610份,占89.1%;“基本满意”的75份,占10.9%;没有“不满意”的。调查数据表明,广大学生非常理解和支持法学院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他们体会到了老师们的良苦用心。
(四)在校生人数增加较快
法学专业2002年首次招生180多人,到2005年10月4个年级学生共820多人。2006年送走第一届毕业生之后,每年都出现“出(毕业生)少进(新生)多”的情况,至2010年底在校生达到1287人,是全校学生人数较多的教学单位之一。2009年毕业生215人,进校新生394人,是当年毕业生的183.3%。新生增多的直接原因是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但与教学单位的办学成效也有重要关系。
(五)同行专家给予较高评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博士指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专业开办时间不足十年,但发展较快,成效明显,社会信誉高,已经成为云南省培养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
2009年6月,曲靖师范学院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赵庆鸣副教授一行4人到法学院访问交流。赵教授在发言中讲到,贵院坚持实行教考分离,强化教学质量监督管理,从而有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规范进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重修、退学制度,保证学生培养质量;重视司法考试培训,加强学生考研指导工作;建立专门的实习基地,指派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开展集体实习,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好锻炼等,都值得我们和同类院系学习借鉴。
2010年4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主任赵肖筠教授一行3人到法学院访问交流。赵教授在发言中说,你院办学有几个亮点:实行教考分离,统一流水评卷,使学生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采取有效措施抓学风建设;组织集体实习;做好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指导培训工作,取得很好成绩。你们注重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成绩显著。你们的经验证明了“管理出效益”,值得我们学习。希望你们能够提供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供我们学习、借鉴。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郑冬渝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华教授、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崇慧教授、云南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周梁云教授、云南警官学院万志红教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评价有:“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在教学安排、教学大纲编写、学生请假、命题阅卷、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都有一套完善、细密、规范、符合教学规律的管理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规范管理。” “坚持实行教考分离,促使学生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学专业知识,这在云南省是少有的。”“注重对学生法律信念、法律素质的培养,而且针对学生的优势和特点进行分类教学,指导鼓励外语基础好、研究能力强的学生报考研究生,组织帮助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司法实践和司法考试,培养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素质。”“学生纪律严明,学习态度端正,为人谦和,具有不畏困难、勇于探索的精神,如此良好的学风在一、二本院校都是少见的。”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上进心很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勤奋,与其他学校的毕业生没有什么差别。”“法学院的教学质量比较高,在云南省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与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培养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第一职责。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突出专业特点,必须适应社会(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什么样的人才)。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体部分,它主要培养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才,同时也为研究生教育提供后备人才。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知识、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法律职业素质的统一体。
(二)培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6条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是国家规定的“本科教育”应当达到的学业标准。我院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根据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从学生主要来源于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法学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意向,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六种人才:硕士研究生(输送)、执业律师、司法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业法律人才、东盟国家商务法律人才。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高素质”,需要通过“社会检验”——参加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干部考试、公务员考试。法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都会参加司法考试,如果能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就为担任执业律师、报考司法干部、从事企业、商务法律事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六种人才与四种考试的关系,如下图:
法学专业将着力培养、指导学生参加两个国家级考试——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以此带动其他两个考试。实验区建设期届满时,应届毕业生考研率达到15%,司法考试合格率达到35%(统计时间为毕业当年年底)。学生参加四种考试不管成功与否,都是接受了社会检验,对他们今后的成长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培养方案
法学本科专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