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做好2008—2009学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宣传报道,特要求获奖人员提供电子版个人照片及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感言等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 照片要求为:5寸正面外景照(免冠),以突出人物为主。
2、 先进事迹
(1) 内容简明扼要
(2) 字数控制在250字以内
3、 获奖感言: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
请各院(系)、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09年9月24日将本单位获奖人员的上述材料电子版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