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下午两点,我院在行义楼报告厅召开了“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思想转变系列讲座之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解读》,本次讲座由杜国海副院长主讲,各教学院系、直属教学部全体人员,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中层干部参加了讲座,会议由教学事务部副主任赵宗泽主持。
会上,杜副院长首先谈到了“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形成。1952年,著名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Rogers,1902-1987)在哈佛大学教育学院举办了一次主题为“课堂教学如何影响人的行为”的学术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引起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强烈反响。1997年,“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新领域”研讨会上进一步深化,并在教育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最终,“以学生为中心”在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中正式提出,从此这一提法逐渐成为权威性的术语和全世界越来越多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接着,杜副院长结合自身多年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向与会教师们解读了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几个相关概念,例如教育观、学习观、学生观、教师观和教育原则等术语的基本概念。杜副院长指出,以学生为中心,应当强调三个“着力于”:(1)着力于学生的发展;(2)着力于学生的的学习;(3)着力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杜副院长强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确保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得以实现,教师们就必须从五各方面入手:(1)理解学生而不是误解学生;(2)尊重学生而不是轻视学生;(3)服务学生而不是利用学生;(4)启迪学生而不是蒙蔽学生;(5)激励学生而不是压制学生。
最后,杜副院长还就部分干部和教师可能对“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的误读进行了说明:(1)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不以教师为本。(2)“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是对学生的放任,并非言教师就该听任学生所为。(3)“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只是一个教学方法问题。教学只是教育中的部分活动;(4)“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忽略对学生基础和共性知识以及基本道德的培养;(5)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不要求学生适应社会的需要;(6)“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并非弱化教师的作用,并非否定教师在执行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与会教师们认真听取讲座,通过杜副院长的解读和引导,老师们对“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本次讲座和学习将为我院践行和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