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23 点击量:405
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一线就业工作人员申报,包括就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院(系)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超项不予受理。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超项不予受理。
(四)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是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三是2024年和2025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选题
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本次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
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并收回有关项目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遴选申报。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的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教育厅参与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颖
电子邮箱:Kmcckjc@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项目指南.docx
附件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docx
附件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docx
科技处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