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3-27 点击量:2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KUNMING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3013330  

填报志愿代码:5339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校是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培育学校、云南省绿美校园,云南省首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首个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单位、坡芽情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遗产传承基地,云南省首批足球学院、全国首个高校女子足球发展联盟首任理事长单位、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足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桨板项目高校发展计划之一以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学校现有海源和杨林两个校区,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8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育类、艺术类专业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被列为新一轮体育综合改革试点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被列入2024—2026年云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省级立项建设名单。

第十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春季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春季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  学制:专科三年。

第十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学费:19800//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学年;六人间:3000//学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云南省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因素,综合确定招生专业。

第十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  学校依据云南省确定的春季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十八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九  具体录取办法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校学生资助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针对孤儿)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  根据教育部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监督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271600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监督电话:0871-68301155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yunnubs-zsc

二十四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二十五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十六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6云南省春季招生考试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昆明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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