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2 点击量:1867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计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3提交材料: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8份,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一份课题申报材料均要独立装袋,并将填写完整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复印后粘贴在纸袋正面。对应纸质材料的配套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此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4、请申报人员于3月22日前提交材料至科技处,联系人:闫卓慧(8301010),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0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