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4 点击量:1915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
  二、访问学校和专业: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具体情况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上查询。
访问学者申请者在填写志愿时,须登录武汉中心网站,在主页左上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可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提供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对象:
1、已入选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原则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另外,申报者需符合所申报学校对访问学者的要求(具体条件可在网上查询当年招生简章)。
四、培养方式: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9月份至次年7月份。
五、收费情况和资助方式:
  1.收费情况:访问学者申请者在选择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参见《2010-2011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见附件七)。请注意有少数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2.资助方式: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具体为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六、选派方式: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云南省共资助45名。选派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各院(系、部)向学校推荐,每个院(系、部)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推荐,不限推荐名额,由教学事务部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其他要求:
  1.各院(系、部)请于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17:00前将申报人员《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三,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四,电子版)报送教学事务部。联系人:周郎萱;联系电话:8301159。
    2.请各位申报者务须认真阅读《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见附件八),并如实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
3.如需查询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http://www.train.whu.edu.cn/)或中国高校教师网(http://www.ccf.edu.cn)网站。
 
附件:
一、《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0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四、《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
六、《2010-2011年度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信录
七、《2010-2011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学事务部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