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1、已入选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原则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另外,申报者需符合所申报学校对访问学者的要求(具体条件可在网上查询当年招生简章)。
四、培养方式: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9月份至次年7月份。
五、收费情况和资助方式:
1.收费情况:访问学者申请者在选择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参见《2010-2011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见附件七)。请注意有少数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2.资助方式: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具体为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六、选派方式: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云南省共资助45名。选派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各院(系、部)向学校推荐,每个院(系、部)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可推荐,不限推荐名额,由教学事务部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其他要求:
1.各院(系、部)请于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17:00前将申报人员《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三,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四,电子版)报送教学事务部。联系人:周郎萱;联系电话:8301159。
2.请各位申报者务须认真阅读《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见附件八),并如实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教学事务部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