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9-17 点击量:2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昆明市政府定于
一、试鸣防空警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8 日10:00--10:15
地点:昆明市主城四区城区及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区,十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各县(市)区安装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防空警报信号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
鸣 3 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三、相关要求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望广大师生积极支持配合,确保试鸣防空警报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任何人不得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