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部门:
为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秩序,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学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现将我院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限: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教职工(试用期不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公寓中心、保卫处返聘人员不在考核人员范围内)。
(二)考核对象的分类:
1、中层及以上干部,包括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总支书记及职能、直属部门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人员;
2、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包括网络中心、图书馆、后勤及保卫人员;
3、专职教师,包括院长助理和承担实验与上机课程的实验室教师;
4、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秘书、教务员;
5、专职辅导员。
三、组织领导
本年度考核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类别人员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等,在学校和各教学院(系)、部门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督察组。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学民 王昆来
副组长:杜国海 何福全 聂 建 梁正卿 童精明
组 员:杨洪涛 冯治良 韩 越 那 薇 白 静 叶明菊 宁 凡 曹京华 陈时锦 张学高 余丽华 薛 斌 张 旭 杨 骅 李静杰 李晓婷
赵宗泽 尹桂苓 杨静萍 李树龙 李海平 赵小燕 杨剑宁 谢 建
职工代表(2名)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李静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及全院教职工考核上报材料的审核。
(二)教学院(系)、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门)副院长(副主任)、院(系)总支书记、普通教职工代表组成,原则上不低于3人。
(三)年度考核工作督察小组
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督察和处理复议事项,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李存俊
成员:严家仙、贺金泉、李国宝
年度考核复议受理机构设在监审室。
四、考核内容和要求
1、个人考核以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承担和完成的岗位任务为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准确地评价每位教职工一年来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员工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5%(四舍五入),各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分配(见附件十)。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等重要依据之一。
3、试用期已足额满三个月,还未转正的人员,只作考核,不作定级,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转正考核的依据。
4、学校双职工在同一考核单位的,考评分值时应回避。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
1、个人述职: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2、教职工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考核会,部门员工参加,听取述职报告,现场评分,部门员工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每位中层干部给出评分,各占总分的60%和40%。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十一)。
评价打分表可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度中层干部(行政人员)互评评分表》(见附件十三)。
3、综合统计汇总: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权重值对每位中层干部的最终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统计,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见附件八)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中层干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
5、组织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
(二)行政职能部门人员考核
1、个人述职: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一式两份)。
2、教职工评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行政人员)》(一式两份)(见附件四)
1)互评:由各单位组织部门员工进行互评,占总分的60%,互评打分表可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度中层干部(行政人员)互评评分表》;
2)考核小组考评:各职能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员工给出评分,占总分的40%。
3、综合统计汇总:各单位按照权重值对每位员工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统计,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连同上述表格报人力资源部。
4、组织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
(三)专职教师的考核
1、个人述职: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一式两份),教学工作总结,应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及作业批改、考务工作、参加教研活动、听课、教学研究、师德师风等情况,总结应全面、具体。
2、教职工及相关工作评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专职教师)》(一式两份)(见附件五)
1)考评小组考评:各院(系)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给出评分,占总分的30%;
2)学生网上评教:占总分的50%(由教学事务部、督导组负责提供评分结果);
3)教学工作评价:由同行进行教学评价,占总分的20%;
4)教改、质量工程、科研工作评价:作为加分项,按0—10分计算,原则10分封顶(由科研处负责提供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3、综合统计汇总:四项共计110分,各单位按照权重值对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统计,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连同上述表格报人力资源部。
4、组织执行部门:主要由教学事务部、督导组负责,科研处协助
(四)教学管理人员考核
1、个人述职: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一式两份)。
2、教职工评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教学管理)》(一式两份)(见附件六)。考评小组考评:各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政治素养、教学管理、工作绩效、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及获奖情况等,对每位教学管理人员给出评分,占总分的70%。
3、职能部门评价:由教学事务部对每位教学管理人员给出评分,占总分的30%。
4、综合统计汇总:各单位按照权重值对每位教学管理人员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统计,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连同上述表格报人力资源部。
5、组织执行部门:教学事务部
(五)辅导员考核
1、个人述职:本人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一式两份)。
2、教职工评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辅导员)》(一式两份)(见附件七)。考评小组考评:各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政治素养、学生管理、工作绩效、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及获奖情况等,对每位辅导员给出评分,占总分的70%。
3、职能部门评价:由学生事务部分别对每位辅导员给出评分,占总分的30%。
4、综合统计汇总:各单位按照权重值对每位辅导员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统计,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连同上述表格报人力资源部。
5、组织执行部门:学生事务部
六、考核中的有关具体规定
(一)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考评可直接定为优秀(不占考核评优比例):
1、获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获“2010年独立学院十佳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
4、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5、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集体财产时,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不能确定为优秀:
1、出勤率不足95%者;
2、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
3、本学期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4、本年度中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停薪留职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三)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定为不合格:
1、本学期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10天不到岗者;
3、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者;
4、本学期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有赌博、打架、无理取闹、行贿受贿、参与和支持邪教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对考核不称职人员,由学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易岗、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人员不再聘用)。
七、其他要求
1、2011年1月6日下午召开院务会,安排部署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2011年1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内部考核并汇总上报《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人力资源部。
3、2011年1月10日、11日,统筹安排中层干部考核。
4、教职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于2011年1月12日前由本人向学校考核工作督察小组提交《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复议表》(见附件九)。
5、2011年1月14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审议、通过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
6、2010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十二)。
八、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教师年终考核各级质量工程、科研项目加分分值暂行办法》
2、《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述职表》
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中层干部)》
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行政人员)》
5、《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专职教师)》
6、《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教学管理)》
7、《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评价表(辅导员)》
8、《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9、《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考核复议表》
10、《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度教职工考核各单位“优秀”比例分配表》
1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安排表》
12、《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0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