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 点击量:2469


为适应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云南省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拔、申报工作的有关通知安排,云南省教育厅于2011年3月20日正式启动《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20-4月20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完整的个人申报材料经由各单位外事部门报送云南省教育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和重大项目工程、重大专项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快我省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我省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云南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计划于2011年以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90名左右。

二、资助方式及学科

(一)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和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重点资助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各单位发展急需的学科。

三、资助类别

(一)资助计划、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6个月):10人左右。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12个月):60人左右。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36个月):20人左右。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9人左右。

2)中学英语教师研修项目(英国里丁大学):10人左右。

3)高校英语教师研修项目(英国阿伯丁大学):5人左右。

(二)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赴英国12个月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

(三)资助标准:按最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四)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备学成回国建设祖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地方公派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如回国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三年后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五)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731日前参加工作);硕士毕业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331日前参加工作);

(六)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七)访问学者申请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1320以后出生);

(八)身心健康;

(九)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出国留学的外语标准,具体是: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有效);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于2011320420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二)各派员单位于2011425日前,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

(三)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西部项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须将五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并在报文中注明将按规定承担相应配套经费。

(五)申请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

2、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5份申请材料。

六、评审及录取

(一)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

(二)20115月,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工作,20117月中旬,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与我省专家进行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及面试相结合方式;

(三)各单位根据拟录取情况于81以前必须向云南省教育厅一次性提交配套经费,831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七、对外联系

(一)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西部项目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三)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四)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签订留学/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者须按协议集体要求对以上三方完成赔偿。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子项目中除"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被录取人员有固定国外接收单位外,其他被录取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出国留学资格到2014年1月31日前有效,超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得延期或改派。

九、其它

(一)获得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所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安排等有关事宜可查询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1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联系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侯宇霞  曾颖

联系电话(传真):0871-8352622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