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4-11 点击量:2677
各教学院(系)、直属单位、职能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人〔2011〕5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2011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申报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材料。
(四)本人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人事关系及档案已调存我院。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审核。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即可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由所在部门核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填写的内容,按照要求规范签署“基层单位意见”并盖章(见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网页)。
(二)申报人员经部门审核通过,认真填写对应表格,并按照“附件二”准备评审相关资料。
(三)申报中、高职的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论文和论著复印件一份(正式发表和公开出版);属多人合作的成果,须由相关部门出具量化到个人成果排名的证明;属多人合编出版的成果,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写的篇、章、节。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于5月7日前提供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代表作2-3篇(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送专家鉴定,鉴定意见将作为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我院拟于2011年6月召开学科组会议,2011年9月初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会议,申报人员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送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推荐办法
评审推荐办法继续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执行。
四、职称系列变更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精神,变更系列应按拟新聘任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通过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后,按程序申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确认资格。变更系列后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起算。填写对应级别的表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评审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三)凡已实施以考代评的职称资格,不再通过考核定职确定职称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2011年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填表要求请按照《通知》〈附件〉填制,相关表格请按照与申报人毕业时间、履职年限相符的对应表格下载,也可到人力资源部咨询。
附件二: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