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11-08-17 点击量:10107


各院(系)、部门:

20118月中旬起,我院将实行海源校区、杨林校区两地办学。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学院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商学院两校区行政办公时间将实行“朝九晚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朝九晚五”工作时间适用范围

1、两校区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坐班教师将实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

2、海源校区学生上课时间、图书馆、网络中心、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及其他实行倒班的单位,执行原有工作时间。

3、杨林校区上课时间以教学事务部通知为准。

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

上午:84012:00

下午:13:001700

每天累计上班时间7个小时20分钟。

三、请全体师生调整好工作时间,按照上课时间和上述行政办公时间严格考勤。

四、辅导员将此通知精神周知学生并做好学生宣导工作。

五、“朝九晚五”工作时间试行期为:822922(为期一个月)。试行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试行情况,并在征求教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