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23 点击量:1944
各院(系)、部门:
车辆安全属于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高度重视公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随着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院公务车配备不断增加,车辆条件不断改善,车辆管理不断加强。但由于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需要,车辆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根据《关于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车辆安全运行,保护学院资产不受侵害,免受违反规定用车行为带来的法律诉争,现对学院公务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公务车使用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因工作需要,工程、招标、财务等车辆由各部门直接使用、管理。有公务车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务车所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理念,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保养。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行驶中,要依法行车,遵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严格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车况、时间进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院办要对车辆使用部门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的监查和督促;必须建立严格的出车日志、台账和审批、登记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入库封存制度;必须执行驾驶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严格的违章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院公务车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驾驶车辆的资质,并到院办备案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更换车辆驾驶员者,应及时通知院办车队,重新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2、车辆驾驶人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洁、加油,每次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行程、油耗、里程等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3、公务车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将车辆安全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公务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各公务车使用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公务车存放在固定地点(学院停车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车辆在校外停放的,也需要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记录在校外停放的原因。未经备案私自驾驶外出的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2、车辆加油:学院为公务车辆配发加油卡,由院办于每个月月初进行充值、登记。严禁公务车使用现金加油。
3、车辆保养和维修:
(1)车辆保养、维修必须提前到院办申请,填写《车辆报修单》,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对于未经审批而进行维修保养或票据不符的,将不予报销。
(2)车辆在公务途中突发事故或故障,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的原则,先报告院办,经同意后在当地修理,返回后驾驶员应将车辆的修理情况报告院长办公室,并补办车辆修理手续。
学院将逐步总结车辆管理工作经验,于近期出台修订完善后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车辆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