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1-09 点击量:2977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赴泰国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的具体要求,2012年国家汉办将继续向泰国选派汉语教学志愿者。该志愿者项目旨在教授汉语,传播中国文化,增进中泰人民间的友谊,参加该项目的志愿者须具有奉献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我省要求各推荐院校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作好组织选拔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推荐优秀候选人,以学校为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
一、推荐时间
二、推荐人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四)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水平;
(五)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英语四级)水平;
(六)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三、推荐及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根据所在单位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鼓励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推荐人选。
(二)材料报送
被推荐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学校意见栏须有就业部门、外事部门及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1、《汉语教学志愿者(中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汉语教学志愿者(英文)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4),一式两份;
4、近期半寸(小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6张;
5、近期半寸彩照电子版;
6、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如有);
7、若为我院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9、普通话二甲水平证书复印件(加盖校级公章,一式三份);
10、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复印件(加盖校级公章,一式三份);
11、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报送纸质材料之前,须将半寸彩照片电子版、附件2、3、4的电子版提前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369731062@qq.com邮箱。
四、选拔
(一)云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汉办审核;
(二)申请人员由省教育厅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后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三)志愿者候选人必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
(四)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五)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志愿者申报人保证此期间联络方式畅通有效(通讯未达者责任自行承担)。
五、培训考核
(一)培训方式:全日制
(二)培训时间: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三)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4月中旬;
3、定岗: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六、派出
派出时间及任期:2012年4月至9月,任期1至3年
七、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八、奖惩措施
1、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各推荐高校需对此做出承诺,并根据本身实际,参照国家志愿者有关激励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激励性措施;
2、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九、其他事项
1、请于
2、“派出单位承诺”一栏需加盖校级公章;
3、各高校外事部门须于
联系人:
电话/传真:0871-8352622
附件 1、2012年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