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定于2012年9月18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8日10:00—10:15
地点: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区及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经济区、高新区、滇池旅游渡假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城区、其余九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各县(市)区安装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府所在地。
二、防空警报信号
(一)放空袭预先警报信号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三、相关要求
此次试鸣防空警报活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正常佚序。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确保试鸣防空警报期间正常的社会佚序。任何人不得在试鸣防空警报活动期间造谣生事或扰乱社会佚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