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关于做好评选推荐2019年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点击量:1475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好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在第35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奖励表彰层次

“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教师”、“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评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二、评选名额、范围

    (一)评选名额

学校推荐评选“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云南省优秀教师”2人、“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一)评选范围

1.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云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校内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校领导、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近几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选拔条件

(一)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化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

(二)云南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国际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守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国际化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保证推荐和评审上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71日(星期一)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具体如下:

1.本单位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教师及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

2.《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4)、《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人选请按先进程度排序。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许晓波

联系电话: 68336141

电子邮箱: ynsfdxsxyhr@163.com

 

附件:1.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3.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5.云南省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6.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1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