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30 点击量:1590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要求,云南省2017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即时启动。现将《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发至校内各单位,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类别和计划
(一) 访问学者
1.高校急需学科培养
(1)资助期限:3—12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2.“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国别区域化研究:
(1)资助期限:3—12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3.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期限:4—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3)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
(4)资助方式:全额资助
(二) 创新团队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资助期限:4—6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
(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成组派出
(5)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 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我校无计划分配名额)
(1)资助期限:3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
(3)派出方式:教育厅统一联络,成班派出
(4)资助方式:教育厅与派员单位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 选派学科
选派学科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申报计划选派,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三、 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职工作满5年;
3、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曾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5、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6、身心健康(须附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云南省2017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二) 各项目具体要求
1、申报访问学者项目的,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创新团队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
(1) 项目组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2) 项目组成员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外语水平需达到基本要求;
(3) 参加项目人员必须为本课题组成员;
(4) 博士研究生可申报与导师成组派出;
(5) 项目组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各校申报计划分配名额见附件1)
(1) 具有从事教育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3) 具有一定外语基础;
(4)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 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 配偶已取得公派留学资格(含已在国外、准备派出)人员不予申报;
7、 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后自行放弃资格,工作不满5年人员不予申报,申请放弃获省教育厅批准人员2年不予申报。
四、 申请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申请表》(附件2);
2、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2017年版);
3、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4、 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5、 工作简历;
6、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 国外接收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8、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工作证明;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体检表原件;
11、 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云南省2017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请从云南省教育厅网站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子网页www.ynjy.cn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材料2至12,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经校内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统一报送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五、 评审、录取
1、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规范等。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不接受个人报名。
2、 对于符合要求的,学校将组织专家预审面试工作,省教育厅将派员参与预审工作。
3、 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流程,组织专家对学校预审结果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 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备云南省政府批准后正式通知相关单位。
5、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教育厅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6、 根据省财政要求,2017年地方公派于2016年9月公布录取结果,于2017年3月划拨地方公派专项经费,待经费划拨至学校,方可安排派出,请各高校根据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提前做好高校专项经费中地方公派经费的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考核节点要求。
六、 派出、管理及注意事项
1、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相关规定》(云教外【2003】99号)、《关于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教外【2007】345号)、《云南省地方公派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如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违约,将按以上文件中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需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同时,相关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协议书》。
2、 访问学者、创新团队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均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派出;获得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校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审核通过派出的教师,派出期间每月需联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当月学习总结。在回国后需提供一份项目相关学习资料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备份。同时,派出教师还需结合自身留学成果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并在留学回国后,配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学校内部培训开展校内同类型培训、交流等活动。
4、 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留学国别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完整的个人申报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文渊楼107室),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涂瑾老师(人力资源部)
联系方式:0871—6833614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