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3 点击量:6722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评选及推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 学校成立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为保证云南省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与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公平公正有效,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竹青、朱欢勋、宁凡
副组长:纪检、学工、就业、团委部门、教学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成 员:团总支书记、全校辅导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高茂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领导小组,在校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普通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二级学院评出的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
2.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
3.普通本科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2次)荣誉称号,专升本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1次)荣誉称号。
(注: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等;励志奖学金由二级学院酌情决定是否记入;两次单项奖折算一次校级表彰;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较高含金量的奖项和专业资格证书,但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4.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行为,无劣迹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5.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6.无故欠交学费或其他费用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7.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各二级学院可在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增补奖励认定细则,并形成各二级学院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于2023年2月24日12:00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四)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严格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
2.各毕业班级根据各学院的评选细则在学生中进行认真评议、民主推荐,将评选结果报二级学院汇总。
3.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后,须将汇总名单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毕业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奖励需提供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附后(一式一份),制作《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4.每位优秀毕业生需提供一张近期高像素生活照片(电子版,照片命名规则:学院+学号+姓名)及一份先进事迹(电子版,800-1000字,模板见附件)。
5.各学院所提交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参照相关附件,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
三、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
(一)推选范围及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各学院评选出的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一步择优推选,推选比例为50%。
(二)推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
3.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在学校组织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普通本科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三次校级以上(含3次)荣誉称号,专升本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二次校级以上(含2次)荣誉称号。
(注:校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和校级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等)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推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根据推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推选结果须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2.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后,须将汇总名单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毕业生填写《2022—2023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中专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关奖励需提供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附后(一式一份),制作《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5.各学院所提交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参照相关附件,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
四、 公示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汇总名单审核后,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名单通过校园网、校级智慧就业平台等平台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和校务会审批,最终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
五、 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
备注 |
1 |
法学院 |
330 |
33 |
17 |
|
2 |
教育学院 |
843 |
84 |
42 |
|
3 |
商学院 |
850 |
85 |
43 |
|
4 |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
420 |
42 |
21 |
|
5 |
艺术学院 |
1103 |
110 |
55 |
|
6 |
语言文学学院 |
1339 |
134 |
67 |
|
合计 |
4885 |
489 |
244 |
|
评选名额分配如下,不得超过表中名额上限。
六、 评选要求、上报所需材料及上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民主评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格评选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毕业生的评选资格,并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3.鉴于毕业生目前在校情况不统一,鼓励各二级学院创新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尤其是以各种方式通知到毕业生,确保其享有知情权、评选权和被评选权。
6.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须在2023年3月9日17:00点前完成,并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二级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
(1)加盖学院公章的附件1(含纸质版佐证材料)、附件2(含纸质版佐证材料)、附件3、附件4;
(2)电子版附件3、附件4;
(3)电子版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和优秀毕业生高像素生活照等。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3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