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23 点击量:405
为充分发挥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的科研职能,依托研究中心挖掘学校科研创新潜力,提升学校教师科研能力,提高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昆明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8号)、《昆明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可行的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推动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体现科学教育相关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具体选题可参考选题指南(附件1)。
二、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本年度拟立项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立项经费为4000元/项,研究周期1年。
(二)一般项目。本年度拟立项一般项目不超过6项,立项经费为3000元/项,研究周期1年。
三、申报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师,一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或者实践积累。
(二)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职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须具备初级职称。
(三)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2年内不得申报由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四)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课题(含2项)。
四、申报程序
(一)研究中心初审:教师根据相关通知填写《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至研究中心负责科研工作的老师处。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初审后择优遴选排序,并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研究中心邮箱:242107349@qq.com。
(二)学院评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组,通过材料评审、排序名单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五、课题结项要求
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要求在一年内完成。重点课题结题需在知网或维普等平台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一般课题要求应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有经费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发表时均需标注受到本中心项目资助字样。自筹经费课题发表论文时也需要标注“昆明城市学院科学教育研究中心课题”字样。否则结题不予认可。
课题组须于立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逾期未完成者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科研工作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研究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延期申请需附阶段成果报告及未完成原因说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
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需严格遵守《昆明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科研项目一经立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及科研团队中的团队成员等不得中途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主持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经费预算调整(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依据《昆明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9号)规定执行。
(二)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的立项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进行赞助。经费不低于本通知的额度。
(三)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李晶晶(教育学院)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
昆明城市学院科技处
昆明城市学院科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3月23日